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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3月28日 星期四
关于教职工医疗保险相关事宜
[离退休管理处]  [手机版本]  [扫描分享]  发布时间:2016年9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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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新参保:凡新进我校正式编制的教职工,需持人事处出具参保手续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,于当月到后勤管理处卫生科办理参保手续。

   二、 停保:凡因调离、死亡等原因停发工资的,需持人事处出具停保手续、医保证、卡,于当月到后勤管理处卫生科办理停保手续。(死亡停保需持死亡证明)

   三、 退休:凡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,需持人事处出具退休手续、医保证、卡,于当月到后勤管理处卫生科办理退休手续。

   四、 办理异地安置:凡已退休的教职工在自贡市外长期居住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安置。需持本人医保证、卡、所在地的三所地点医疗机构名称每月均可办理,办理后住院报销比例与自贡市内同级报销比例一致,但申请办理后一年内不得变动。

   五、 门诊特殊病种的申请:凡患有符合特殊病种的教职工,每年四月内均可申请办理特殊病种。所需资料:本人近半年病史资料及相关检查报告等、近期照片2张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本人申请书(所在部门盖章)。符合五种大病的每月可申请。

   六、 医药费报销:

   (一)、门诊医疗费:

  1、一般门诊医疗费:在自贡市内的教职工(含退休)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医保卡支付门诊医药费,超支部分由个人支付,不予报销。在市外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均由个人支付,不予报销;已办理异地安置的退休教职工,因办理异地安置后医保卡不能使用,在异地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在每年12月份集中报账,最高报销额度不能超过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。需将本人医保证、卡、发票、处方交后勤管理处卫生科,由卫生科统一向市医保局申请报账。

   2、特殊门诊医疗费:(目前全年最高享受1300.00)凡获市医保局批准的特殊病种患者,在本市内发生的与特殊病种相关的门诊医疗费、检查费,在就诊时持特殊病种持有证、医保卡在交费时由医保系统自动报账;市外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。(已办理异地安置的特殊病种患者,在所办异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与特殊病种相关的门诊医疗费、检查费由本人先垫付,在每年12月份将特殊医保持有证、卡、处方、发票交后勤管理处卫生科,由卫生科统一向市医保局申请报账。

  3、厅级(含享受厅级待遇)干部门诊医疗费:凡厅级(含享受厅级待遇)干部门诊医疗费在个人账户支付不足时剩余的医疗费,于次年的3月份将处方、发票交后勤管理处卫生科,由卫生科核算全年集中报账一次。

  4、离休干部门诊医疗费: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,在本市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持医保证、卡由医保系统直接报账。异地安置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随时将离休干部医保持有证、卡、处方、发票交后勤管理处卫生科,由卫生科统一向市医保局申请报账。

  (二)、住院医疗费:目前基本医疗全年最高享受17万元,补充医疗保险最高享受15万。

   1、在自贡市内住院:因病在自贡市区住院,需持本人医保证、卡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,由医院医保系统自动结算报账。

   2、在自贡市外住院:

   (1)、在自贡市生病因本市医疗条件受限需转上级医院诊治的,须由自贡市三级医院出具转院证明,由自己先全额垫付,出院后将转院证明、异地管理函(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)、费用总清单、发票、出院证明、住院病历(疾病住院只需病历首页复印件,意外住院需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复印件),以上均需医院盖章后随时交后管处卫生科,由卫生科每月统一向市医保局申请报账。

   (2)、在自贡市外学习、出差、探亲住院(含退休未办理异地安置的退休教职工),仅限于期间内所发的急发病症(慢性病或择期的手术等费用不予报销)住院。由本人先全额垫付,出院后将异地管理函(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)、费用总清单、发票、出院证明、住院病历(疾病住院只需病历首页复印件,意外住院需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复印件)以及出差或探亲证明,以上医院资料均需医院盖章,学院证明需盖部门章。随时交后管处卫生科,由卫生科每月统一向市医保局申请报账。

   (3)、退休后已办理异地安置的教职工住院,在办理异地安置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,享受自贡市同级别报销比例,在定点同一城市的其它医疗机构住院的,报销比例比定点的同级别比例少15%,费用均由本人先全额垫付,出院后将费用总清单、发票、出院证明、住院病历(疾病住院只需病历首页复印件,意外住院需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复印件)以上医院资料均需医院盖章,随时交后管处卫生科,由卫生科每月统一向市医保局申请报账。

   3、补充医疗、校内住院医疗补助(公务员医疗补助):

   (1)、凡在自贡市内住院的及,全年比例自负一项累计超过一千的,由市级医疗机构自动实行补充医疗报销。凡补充医疗报销后凭出院证明、发票(均需盖章)、医保证每周一到后管处卫生科报住院医疗补助;比例自负未达一千元的住院医疗补助12月份第二、三周的星期一集中报账,在期间未报的第二学期每周一均可报账。

   (2)、在市外住院的,由医保局报销基本医疗费后比例自负达一千的,由个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本人银行账号、医保证、卡、出院证明、发票及基本医疗报账审核单到市政务中心报销补充医疗,报销后每周一可到学校后管处卫生科报销住院医疗补助;比例自负未达一千的住院医疗补助凭出院证明、发票(均需盖章)12月份第二、三的星期一集中报账,在期间未报的第二学期每周一均可报账。

   七、团体意外伤害保险:

    (一)、团体意外伤害及意外住院补助:发生意外伤害致残或伤亡、住院的,均可到后管处卫生科办理相关理赔手续。详情到后管处咨询。

   (二)、团体意外伤害、交通工具伤害、意外伤害医疗保险:(该保险无连续性,根据学院情况决定),发生者可到后管处卫生科咨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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