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四川轻化工大学委员会
关于印发《四川轻化工大学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校属各党委、学校各部门:
经学校研究同意,现将修订完善后的《四川轻化工大学离退 休教职工管理办法》及相关规定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原《四川理工学院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办法》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。
附件:1.四川轻化工大学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办法
2.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慰问生病住院离退休教职工的规定
3.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离退休老同志丧事办理规定
4.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情况的暂 行规定
5.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离退休管理工作的五项制度
中共四川轻化工大学委员会
2021 年 3 月 29 日
附件 1
四川轻化工大学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办法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十九大精神,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,进 一步加强离退休教职工引领与服务,落实离退休教职工政治生活 待遇,努力实现我校离退休教职工“老有所养、老有所医、老有所为、老有所学、老有所教、老有所乐’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 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组织领导及管理
学校离退休工作接受学校党委行政领导,凡涉及离退休教职 工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重大问题,由学校党委常委会、校长办公 会集体研究决定。
(一)组织机构
1.学校成立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,代表学校党委行政组织协 调各方面力量,指导规划全校离退休工作。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担任,副组长由党委组织部、党 委宣传部、人事处、离退休管理处负责人担任,成员由党委办公室、行政办公室、计财处、工会、后勤基建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组成。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离退休管理处,负责处理日常工作。 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离退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2.离退休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,具体负责离退休党员队 伍建设和管理,强化思想引领。
3.离退休管理处是离退休教职工之家,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 工队伍建设和管理,强化日常服务。
(二)管理体系
在党委行政领导下,学校形成由校领导分管,党委办公室、 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宣传部、行政办公室、离退休管理处、人事处、 计财处、工会、后勤基建处等协同,各部门各学院参与,齐抓共 管的离退休工作管理体系。
(三)管理模式
离退休管理处根据离退休教职工的人数和居住分布特点,划 分为若干离退休党支部、小组,发挥离退休党支部、小组作用, 采取学校统一管理和离退休党支部、小组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。少数居住区域不集中的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党总支、离退休管理处直接管理,做到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全覆盖。
二、离退休党支部、小组的设置
为加强管理,方便离退休教职工组织学习和开展活动,按照 就近、就地和相对集中的原则,将离退休教职工划分为若干离退 休小组并建立离退休党支部。每个小组原则上为 50 人左右,各离 退休党支部设书记 1 名,支部委员在正副组长中产生,各离退休 小组设正副组长各 1 名,正副组长均由所在小组全体离退休人员民主推荐产生,原则上每届任期 3 年。
三、政治、生活待遇
(一)政治待遇
1.坚持政治学习制度。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学习,原则上按 照党委宣传部的安排组织学习。学习可采取线上线下、集中与自 学、学习原文与听辅导报告、观看录像、座谈讨论、参观考察等 多种形式进行。学校统一订阅学习资料,各离退休支部和小组自 行安排和组织,离退休党总支给予具体指导。
2.坚持老干部阅文制度。党办和校办要设立老干部阅文室, 根据老干部的实际情况,制定相关的阅文制度,以保证老干部的 阅文落到实处。
3.坚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。离退休党总支要按照党委组 织部、机关党委的安排,指导离退休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,坚持 “三会一课’制度,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。
4.坚持情况通报制度。为使离退休教职工能及时了解和关心 国家大事,关心和支持学校事业发展,学校领导坚持每年不定期 集中向离退休教职工通报学校主要情况和重点工作。离退休管理处可通过赠送学校校报、编辑《离退休工作动态》或其他形式向离退休教职工通报情况。
5.坚持校领导联系老干部制度。校领导要主动关心离退休老 干部的学习、思想和生活,加强与离退休老干部的联系,实行校 级现职领导干部联系离休干部和退休厅级干部、部门(学院)现 职领导干部联系本部门(学院)退休干部制度。党委组织部要把 现职干部联系离退休老干部情况,作为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。
6.坚持离退休老干部参加有关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制度。学 校有关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,应邀请离退休老干部或代表参加。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,要召开老干部座谈会,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,发挥他们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的积极作用。
7.坚持走访慰问制度。每逢元旦、春节、重阳节、教师节等 重大节日和离退休教职工生病住院,都要走访慰问,充分体现学 校对离退休老同志的关怀。原则上,每年元旦春节期间,离退休 管理处代表学校要对特困离退休教职工、特困离退休教职工党员、老干部遗属等进行走访慰问。平时要对生病住院和有特殊困难的 教职工及时进行慰问。
(二)生活待遇
1.学校按国家规定保障离退休教职工按月领取离退休费、养老金。
2.对当年年满 70、80、90、100 周岁的老同志,当年发给 200 元一次性生日慰问费,以示祝贺。
3.随着办学条件的逐步改善,学校将逐步增加离退休教职工 活动场地,添置必要活动设施设备,改善离退休教职工活动条件。
4.离退休教职工参加经学校同意或离退休管理处组织的各项 活动,学校应尽可能提供车辆或按规定报销交通费。
5.各部门(学院)要加大对所属离退休教职工的关爱力度。各部门(学院)要切实担负起关爱本部门(学院)离退休教职工 的职责,全面关心他们的生活及身心健康,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应对所属离退休教职工以召开座谈会、发慰问信或打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慰问;遇离退休教职工去世,要派专人前往吊唁并给家属送去慰问金。
四、医疗保险和丧事处理
(一)学校为每个退休教职工办理医疗保险。离退休教职工 生病或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报销标准,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。
(二)离休干部按规定享受医疗报销的有关待遇。
(三)离退休教职工可享受学校有关定期健康体检待遇。
(四)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,丧事原则上由其家属主办,离 退休管理处和去世离退休教职工原工作部门(学院)协办。学校 免费提供送葬车一辆、送花圈一个、一次性家属慰问金 1000 元,按规定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。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和生病住院慰问 的有关细则另行制定。
五、活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
离退休教职工活动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
(一)学校每年年初按离退休人数将活动费划拨给离退休管 理处。离退休管理处除集中组织老同志开展各种活动使用一部分 外,其余部分按人头划拨给各离退休活动小组统一使用。活动费 当年有节余的清零,不再划转第二年使用。
(二)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。拨给各离退休活动小组的活动 费,主要用于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开展各种集体性活动、购买学习 资料、订阅报刊杂志、购买必要的文体用具、看望本小组生病住院离退休教职工等。其使用原则是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或以 现金、实物等方式发放。
(三)各离退休小组活动费,按照“统筹兼顾、专款专用、 精打细算、量力而行’原则,管好用活经费。做到开支得当、帐目清楚,并在每年年初向本组离退休教职工公布上年度收支明细 帐目,接受本小组全体离退休教职工监督,并将收支明细帐目抄送离退休管理处一份留存备查。
六、发挥作用
离退休教职工是学校的宝贵财富,为学校建设发展作出了历 史性贡献,积累了丰富经验,保持着优良传统和作风。继续发挥 他们的作用,是贯彻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的客观要求,是学校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落实学校事业 发展和实现学校奋斗目标的重要环节。要根据离退休教职工身体 状况和专业特长,坚持自愿和量力、学校需求同个人志趣相结合 的原则,鼓励离退休教职工从事青年师生教育培养工作,担当加 强青年师生政治思想引导、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任务。离退休教 职工可应聘参与教学、科研活动,开展咨询服务,参与社会公益 事业和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。学校搭建关工委平台,充分发挥离 退休教职工在思想政治教育、心理健康咨询服务、青年教师传帮 带、困难学生帮扶等方面的作用,组建各类老年社团并鼓励其在 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作用,支持离退休教职工以各种方式积极关 心学校建设发展,为学校改革发展增添正能量。
(一)各部门(学院)在发挥离退休教职工作用方面要给予支持和帮助,比如请老同志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、教学督导、 专题调研等。
(二)学校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,充分发挥离退休教 职工在关爱青年师生健康成长方面的积极作用。关心下一代工作 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,成员由离退休老干部、党委组织部、 学生工作部、团委、离退休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党 委书记组成,设立秘书处挂靠离退休管理处,具体处理日常事务工作。
七、老年活动室建设
为了丰富离退休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,切实开展老年活动, 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应在各校区分别设立老年活动中心(室)。 对现有活动室,要加强管理,保证离退休教职工能够在活动中心 (室)开展丰富多彩、健康有益的活动。
八、离退休教职工队伍自身建设
(一)在思想政治上,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 邓小平理论,“三个代表’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在 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 度一致,主动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,做到政治坚定、思想常 新、理想永存。
(二)服从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,支持各级领导班子的工作, 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、办学水平提升,发挥正能量,作出新贡献。
(三)模范遵守公民道德,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,保持积极乐观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和高尚情操, 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。
(四)自觉遵纪守法,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,同时依法维护 自身权益。
(五)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在各项社会活动中,要起好模范带 头作用,并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,按期足额缴纳党费, 切实履行党员义务。
九、此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 2
四川轻化工大学
关于慰问生病住院离退休教职工的规定
一、离退休教职工生病住院期间,离退休管理处应及时代表 学校到医院看望慰问,以体现学校关怀和组织温暖。
二、离休干部和退休地厅级干部生病住院期间,由党委组织 部、离退休管理处负责同志前往医院看望;其他人员由离退休管 理处派员看望。
三、对在自贡市以外地区生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看望慰问, 离退休管理处要根据所处地区的远近、离退休教职工病情严重程 度,分别采取派员前往看望、打电话或汇寄慰问费等方式进行慰问。如遇离休干部和退休地厅级干部在自贡市以外地区生病住院,离退休管理处原则上应派员前往看望慰问。
四、慰问费标准:生病住院每人每次 200 元,全年不超过三 次即总额 600 元。
附件 3
四川轻化工大学
关于离退休教职工丧事办理规定
为了及时妥善办理好去世离退休教职工丧事,体现学校对去 世离退休教职工的缅怀和对去世离退休教职工家属的安抚,根据 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,离退休管理处视情况分别通知校 领导、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处及原工作部门(学院)。丧事原则上 由去世离退休教职工家属主办、离退休管理处和去世离退休教职 工原工作部门(学院)协办。
二、离退休管理处在征求家属意愿后负责撰写制作讣告,经 相关领导审阅,在其居住地附近和主校区校园张贴。
三、根据国家丧事从简规定,不成立治丧机构、不举行遗体 告别仪式、不致悼词、不介绍死者生平。
四、离退休管理处以学校名义送花圈 1 个、慰问金 1000 元。
五、安抚去世离退休教职工家属。离退休管理处要向去世离 退休教职工家属告知现行丧葬费、抚恤金标准及办理时间和流程。
六、在校区所在地级市范围内办理去世离退休教职工丧事, 学校可免费提供车辆一部,行程仅限去世离退休教职工生前家驻 地至就近殡仪馆,供出殡当日送葬使用或支付车费补助 200 元,由家属视情况自行联系送葬车辆。
七、离休干部、退休地厅级干部自贡市市外去世,退休县处 级干部在四川省内、自贡市外去世,校领导、党委组织部、原工 作部门、离退休管理处负责人应视情况前往悼念慰问。其他同志 在自贡市市外去世,一般由离退休管理处以学校名义发唁电,并 汇寄慰问金。
八、退休教授去世,参照县处级退休干部的丧事办理标准执 行。
附件 4
四川轻化工大学
关于向离退休教职工通报情况的规定
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 定,充分体现对离退休教职工的重视与尊重,凝聚离退休教职工 在治校办学、人才培养、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智慧与力 量,现就向离退休教职工通报情况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:
一、通报时间
一般情况下,对离休干部和退休厅级干部每年通报二次,其 他离退休教职工每年通报一次,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随时通报。
二、通报内容
1.学校改革发展情况;
2.重大改革举措和方案;
3.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;
4.校领导班子和学校机构调整情况;
5.倾听离退休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。
三、通报对象和工作分工
原则上,离休干部和退休厅级干部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集中 通报,其他离退休教职工由分管校领导或离退休管理处负责人受 学校委托分小组通报。
四、组织工作
对离休干部和退休厅级干部的情况通报由离退休管理处牵头 组织实施,党委办公室、行政办公室协助做好有关准备工作。 分小组的情况通报会由离退休党总支、离退休管理处组织实施。
附件 5
四川轻化工大学
关于离退休管理工作的五项制度
一、首问责任制。凡离退休教职工询问、提交办理的事情, 首问人员即为第一责任人,负责解答办理。
二、回复制度。凡离退休教职工询问以及要求办理的事情, 必须尽可能给予回答和办理,确不能办理的,要做好耐心细致的 解释工作。
三、督办制度。凡对涉及全校离退休工作和绝大多数离退休 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,由处领导督促分管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。
四、办结制度。任何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,不得借 故拖延或推诿。对不具备办结条件的和把握不准或一时难以解答 的,应向离退休教职工解释清楚。
五、现任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老干部制度。原则上,实行校 级现职领导干部联系离休干部和退休厅级干部;部门(学院)现 职领导干部联系本部门退休干部制度。党委组织部应把现职干部 联系离退休老干部的情况,作为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。
【编辑:杨春燕】